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工會2023年春秋游活動服務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3年3月6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 項目編號:1371-2340GDGH5055
2. 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工會2023年春秋游活動服務項目
3.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 預算金額:人民幣98.8萬元
5. 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1) 標的名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工會2023年春秋游活動服務項目。
(2) 標的數量:1項。
(3) 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① 采購內容:詳細內容請參閱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購項目內容》。
② 本項目為一個整體,報價人須對全部內容進行報價,不得分拆。
(4) 其他:/
6.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二、報價人的資格要求
1.報價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資格聲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資格聲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資格聲明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響應承諾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 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guī)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guī)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
原因和情形: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規(guī)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
(2)本項目所屬行業(yè):其他未列明行業(yè)。
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報價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報價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報價。
(3)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報價人,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5)本項目不得轉包、分包。
(6)已購買本項目磋商文件。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3日(磋商文件的發(fā)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地點: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詳細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
3.方式:(1)現場報名;(2)郵件報名:(郵箱:ghzxgz@163.com)。
4.售價(元):免費獲取。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3年3月6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從磋商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點: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詳細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開始接收響應文件時間為磋商截止時間前30分鐘)。
五、開啟
時間:2023年3月6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詳細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報價人購買磋商文件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 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 《購買文件登記表》(可在采購代理機構網站(sissjz.cn)下載中心點擊《購買文件登記表及賬戶信息(廣州)》下載)
2.報價人需將上述購買文件所需資料掃描發(fā)送到采購代理機構(郵箱:ghzxgz@163.com),并與采購代理機構相關人員確認。
3.已購買文件的報價人,不代表通過資格性審查。
4.本公告發(fā)布媒體:本磋商公告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采購與招標網、招標代理網站發(fā)布。
八、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東198號
聯系方式:020-83115653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
聯系方式:020-37633362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羅小姐、王小姐
電話:020-37633362
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